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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中儿童不慎摔伤

河北 08-20 10:56  悬赏 25  发布者:xiuxia……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开办了一所学校,专门教授学前班的课程。今年暑假,有一个学生(今年学生就要上一年级)上暑期班,暑期班结束后他的家长又要求让我们再替他辅导几天,并未交费,我们也给他辅导了。
   在额外辅导期间,学生在教室里自己玩摔伤了,老师正好也在教室里,把他送到了就近的医院进行处理,现在孩子的爸爸有额外的无理要求,我该怎么办呢?
问题补充:
怎么样才算有过错,怎么样才算没过错。老师没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学生6岁,是在教室活动的时候自己摔伤的,且旁边没有任何别的同学,老师在教室里及时的送去医院,没有耽误,这样算有过错还是没过错,而且老师主动还去买了东西去看望他。有责任的话学校应该付什么责任,老师又该负什么样的责任呢?
    学生家长说不要钱,就让当事老师领着他的孩子去看病,说只有不留疤就行,医药费一共花了200元。伤口很小,有2厘米,而且在下巴下面的印那。意思就是让这个老师给他整容,这个要求算不算过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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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8-24 22:32
你说的情况校方有一定责任,但无偿辅导可考虑少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09-08-20 11:03
学校有一定责任。
回复时间: 2009-08-20 11:18
首先看你们和学生以及家长之间的关系,个人认为,既然是免费的看护,只要学校没有重大的过失就不应当承担责任,毕竟监护人是学生的家长。本案中,老师在教室,孩子应当在6岁左右,考试不可能也没必要个个地搀扶学生,所以老师在教室,且出现事故后及时把学生送到医院,显然学校不存在重大过错,因此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09-08-20 11:28
应当适当补偿!
回复时间: 2009-08-20 15:13
如果幼儿园有过错的话 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没有过错的话 那么不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09-08-20 20:09
你案的关键在于对该学生是否尽到了管教义务,否则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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