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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是公司第三方员工,我于2013年5月入职

湖北-武汉 12-09 22:1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你好!我是公司第三方员工,我于2013年5月入职,和公司签订了两年劳动合同,今年5月份又刚刚续签了两年劳动合同。我于11月底接到主管口头通知,说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不允许有第三方员工存在,需要单方面解除第三方员工劳动合同,即~公司裁员。我的工作期限是12月31日。据说公司按照N+1的经济赔偿,我觉得不合理,但是我可以申请更多的劳动经济赔偿吗?       换句话说,我就是要求在N+1的基础上,再多赔偿3个月的工资。因为我有我合情合理的理由,第一,我的劳动合同还有两年才到期,这个两年赔偿两个月的工资。第二,已经到年底了,我年底双薪也没有了,这个再赔偿一个月的。一共多赔偿3个月的工资。这个不为过吧?!       现在公司HR执意推说由第三方公司按N+1赔偿,但是我要求是多赔偿3个月的工资。协调不一致的情况下,我可以劳动仲裁程序吗?!请律师指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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