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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侵占公司财产

 12-10 16:12  悬赏 70  发布者:无法淡定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台州 回答:(18)
**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1996年,注册资本180万元,有A、B夫妻、C、D夫妻4位股东,各占公司25%股份,公司效益良好,到2007年净资产达3000多万元。2007年以后C利用自己实际控制甲公司的职务便利,以甲公司的厂房(面积约7000多平方米)、设备、生产工具、办公场所、无形资产等等所有资源制造生产,然后以乙公司的名义销售收款,乙公司的法人代表是C的儿子(原甲公司的职工,现乙公司股东),从而转移甲公司实际收入的事实。(甲公司帐面无营业收入,与账面反映的经济状况相反,期间却发生大量的生产用电,电费从甲公司银行帐户扣款),C还伙同其儿子、儿媳妇(甲公司会计)将甲公司的财产、库存产品(几百万元)等变卖,C的儿子将甲公司仓库以乙公司的名义出租,还将甲公司土地搭建铁皮房出租(年租金为每平方180元左右),以上行为即没经董事会也没经股东会同意。变卖财产款项和所收租金(有几百万)全部占为己有,并且串通甲公司的会计(C的儿媳妇)做账务处理,非法转移甲公司的可得利益和财产,虚报财务报表。 2011年**县人民法院根据A、B的诉请,判决甲公司解散并受理对甲公司强制清算(非破产)申请,2012年清算组(共3人,法院指定1名,A、B指定自己的律师1名,C、D指定自己的律师1名)成立,应依法开展公司的各项清算事务,立即全面接管公司的一切财产和账册等等。C和其儿子、儿媳非但没有将侵占的公司财产和已经收取的甲公司应收账款几百万(部分款项汇乙公司银行帐户内)以及还未收回的几百万债权凭证均不上交清算组。如今清算组虽然已经成立3年多了,但是由于C和其儿子、儿媳的侵占行为一直无法全面接管公司财产和回收公司应收账款。现清算组却以诉讼的方式要求C和乙公司返还甲公司的部分财产(遗漏很多财产),并以每平方120元的年租金(明显低于实际租赁价格,几年合计少300多万元)赔偿甲公司厂房使用费和设备使用费 (这显然损害了甲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此方案没经清算义务人或法院确认)。1、 C和其儿子、儿媳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2、对于公司的财产被侵占和自己的股权被侵害,股东A和B如何去维权?
问题补充:
谢谢各位律师的热心解答。虽然由于某些原因,A、B的维权之路非常艰辛,但不会放弃,相信总会有位公正廉明的法官来惩恶扬善。现AB想聘请位能为了维护正义而不畏权势(注:C扬言自己法院关系好)、严守职业道德的律师。有意向,有信心的律师请联系我或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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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12月11日 11时15分
你好,经过分析,首先确定C实施了哪些违法行为,然后确定A和甲公司有哪些维权方式,最后预测可心实现哪些维权事项。
第一、C及其家庭成员实施了哪违法行为,要承担哪些责任。
1、实际控股人C实施了严重损害甲公司及A股东财产权益的关连交易行为,具体指将甲的产品给关连方乙公司销售,并且不时行账目清算,直接将甲的财产占为己有。
2、非法处置甲公司的重大资产,这里就包括变卖和出租及用甲的土修厂房进行出租。
3、C的儿媳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与C通谋侵占甲公司资产,具体指编造虚假的财务账薄。 
4、妨碍清算。
   C及其家庭成员的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罪名涉及:职务侵占和贪污罪、妨害清算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第二、A有哪些维权方式
1、应当委托律师就上述C的违法犯罪问题向法院提出书面法律意见书,请求法院将C的违法犯罪问题移送经济侦查大队起动刑事诉讼程序,法院有义务审查和移送。
2、将C的违法犯罪法律意见书送当地政法委请求协商和督促。
3、将上述法律意见书及证据在律师的陪同下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
4、清算组的诉讼请求存在重大失职行为,可依法提出异议,要求变更诉讼请求,如清算级不同意,你有权就此起诉清算组成员,要求清偿组成员对差价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可以实现哪些权利
1、你起诉C赔偿和控告C刑事犯罪,都不影响获得经济方面的赔偿责任,二者互不冲突。
2、此案当中的C及其儿子、儿媳对A及甲公司的的损失承担连带清偿的个人责任。
    以上是初步建议,希望能对你有所起发。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详细的答复和建议。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2-10 11:45
具体证据呢?
回复时间: 2015-12-10 14:38
你好,可以和律师当面咨询的。
回复时间: 2015-12-10 15:36
股东起诉法人主张损失赔偿即可。
回复时间: 2015-12-11 09:55
C和其儿子、儿媳涉嫌职务侵占等经济犯罪,如果有证据,可以向公安经侦部门报案。
对于公司财产被侵占和股东权利被侵害,股东A和B可以起诉侵权人。
回复时间: 2015-12-11 10:06
你好
    1、对方的行为,已经不是普通的民事纠纷,而是刑事犯罪,对方的行为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
    2、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本案中,C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公司的股东又是公司的管理人员,作为管理人员,其通过私留账款、变卖财产、伪造账簿的手段,企图非法占有公司的财产,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完全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除应当返还其所侵占的财产外,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C的妻子、儿子、儿媳妇均为共犯,都应当构成职务侵占罪,都应负刑事责任。
    4、所以,本案不要采取民事途经解决,对方实际控制公司账目,现在你方连账都查不清,谈什么返还财产,承担责任都是空中楼阁。
    5、建议你尽最大可能搜集基本的信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立案,通过公安机关的专业侦查手段,查清账目,将这种不讲诚信、目无法纪的人绳之于法。
    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并采纳,如有疑问,可以追问,继续为你解答。
我的补充: 2015-12-11 10:13
补充一个法院案例,情况跟你的类似,大股东直接以自己的账户私自收款,侵害小股东的权利,法院认定构成职务侵占罪。

股东私自占有公司财物 同样构成职务侵占罪
作者:分宜县法院 宋英 发布时间:2013-06-21 14:15:39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新余法院网讯 李某作为公司的实际股东,在管理、经营公司过程,未通过公司财务直接收取并占有合同款项,不知这行为已触犯了法律。2013年6月14日,分宜县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00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李某与刘某共同出资注册成立了某广告有限公司,其中被告人李某持有公司股份51%,并担任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管理经营该公司。该公司开展装潢、广告设计、制作等经营活动。在经营期间,李某先后与多家公司或商户签订公交站台广告租赁合同,合同价款共计人民币378380元,其中李某未通过公司财务直接收取并占有的租赁合同款共计人民币319880元。李某承担了公司有关员工工工资、制作广告费用等部分支出,余款合计人民币148680元未交至公司财务,而是自行支配及使用。为此,公司另一股东刘某要求与李某对账并请托他人调解未果。

2012年5月9日,李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犯罪事实,并已退还赃款人民币110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公司的实际股东、执行董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具有自首情节,且已退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

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并采纳,如有疑问,可以追问,继续为你解答。
回复时间: 2015-12-11 10:12
这种情况涉嫌犯罪,先报警处理。
警方不处理的,到法院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5-12-11 10:14
这类问题建议你和你委托的律师进行沟通,清算法律关系太多,同时资料也很多,需要了解情况的律师才能有效地协助你处理
回复时间: 2015-12-11 10:23
C和儿子、儿媳涉嫌犯罪、你可以报警处理 否则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人赔偿损失
回复时间: 2015-12-11 10:28
你好!
首先,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那么c、儿媳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其次,c及其儿媳的行为涉嫌《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也可能涉嫌“妨害清算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虚假破产罪”
再者,C和其儿子、儿媳涉嫌以上共同犯罪。
最后,以上经济犯罪由公安部门的经侦管辖,你报案即可。
另外,对经济损失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虽然C扬言法院关系好,但相信法律公证的,一审解决不了,还可以上诉,进行二审。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如满意敬请采纳支持!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或微信联系。
我的补充: 2015-12-11 10:34
还有,刑法经过九次修改,按照现行法律,对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已经很宽容,建议报警同时或延后通过法院诉讼来维权。
回复时间: 2015-12-11 13:18
可以报案,这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回复时间: 2015-12-11 14:16
你好,建议你照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5-12-11 16:11
第一,清算组应当履行其法定义务,向c及儿子、儿媳索要公司债权凭证,第二,如果有证据证明c其儿子。儿媳有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既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以他们侵占公司财物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三,如果认为清算组成员有损害股东利益的,可要求赔偿。具体情况请来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15-12-11 16:17
A、B指定自己的律师现在是否继续代理本案?
追问:

A、B的律师现在是清算组成员之一了,不能代理A.B了

回答:

1.甲公司的现任法定代表人是谁?
2.甲公司公章现在谁手里?
3.A、B是否有权代表甲公司参加诉讼?
4.A现以何种身份聘请律师参加清算组诉C和乙公司的诉讼?
5.A是否愿意打电话给律师详谈案情并支付律师服务费?

回复时间: 2015-12-12 17:38
股东起诉法人主张损失赔偿即可
回复时间: 2015-12-13 20:18
建议持相关证据面询律师。
  • [广东-深圳]
  • 宋昕律师 VIP
  • 电话:13312939595
  • 172779积分
回复时间: 2015-12-14 17:16
你要找专业律师才是上策。
回复时间: 2015-12-21 21:06
答:1,C是甲公司名义对外出租服务员,设备等财产给乙公司,收益归甲公司。甲公司有权起诉乙公司支付租金或者解除合同。可以另行起诉会计返还公司账本(包括债权凭证)。2,C的行为给甲公司造成损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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