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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和民法通则能不能适用于房屋的拆迁安置

山东-青岛 08-20 14:58  悬赏 20  发布者:zjh105…… 给我留言  回答:(2)
5个按份共有的产权人,在对待开发商的安置方案上,4人意见一致,1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按物权法中的规定(物权法97条相关解释:按份共有人在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按占份额半数以上的共有人的意见办理)与开发商签订安置协议?
但开发商说拆迁是行政行为,适用于行政法规,而物权法和民法通则属于民法类法规,拆迁不能适用于物权法和民法通则。请问他们这样说有道理吗
问题补充:
开发商给出了安置方案,4人同意接受,1人不同意接受,同意接受的4个人是否可以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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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8-20 15:16
拆迁补偿安置是按照当地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作出的,如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达不成一致意见,那可以诉诸当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拆迁仲裁,对裁决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所以不是说依共同产权人中大部分人的意见就能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回复时间: 2009-08-20 16:45
以上意见分析很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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