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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在员工离职时按照约定回购员工所持的股票,2年后是否可以再回购?

上海-杨浦区 12-10 15:41  悬赏 0  发布者:anthon…… 给我留言  回答:(2)
公司做了新三板股权激励,关于认购合同中股权回购内容约定如下:
第四条 股份回购
1、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约定的服务期限为2年,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股票登记之日起算。
2、当存在约定的服务期时,如因乙方的如下行为引致甲方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雇佣关系或者由于乙方的行为引致甲方未能与其续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均构成乙方违反上述承诺:
(1)乙方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或期满前单方面提出辞职、终止或解除与甲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如果乙方存在本条第2款所列情形的,甲方有权利进行处理,乙方同意无条件配合,处理内容如下:
(1)股票一次性处置:甲方指定受让对象,乙方将全部剩余股票转让给甲方指定的受让对象(该受让对象须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的规定)。如果甲方无指定的受让对象,则由甲方回购注销乙方所持有本次发行的股票。
(2)投资收益全部上缴:乙方上缴其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全部投资收益给甲方。
…………
4、乙方在办理离职手续前或同时,应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办理股份收益上缴、股票转让、股票回购注销、或支付现金补偿等相关事宜,确保离职前其通过本次股票发行所取得的股票清零,并在此期间不得将所持股票以任何附条件的形式转让或质押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暂不办理离职或退工手续,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中间省去了计算公式等内容。)
请问员工在认购合同后几个月内便离职了,公司未在员工离职时回购股票,理由为员工股票为自愿限售股,需满2年后解禁了才能回购。公司之后又口头承诺该员工,可在2年后解禁行权。此时,若员工认购的股票满2年后,是否符合行权条件?公司是否还能在2年后反悔把股票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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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2-10 16:22
按照认购合同的约定处理。
追问:

但是公司并未把合同在离职前购回,该如何维权?

回复时间: 2015-12-13 21:49
可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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