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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问题求解!

广西-南宁 12-10 18:10  悬赏 0  发布者:yushao……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我们在暑期去实训(事业单位),每个月的工资是700块。实训是从2015年6月下旬至2015年8月下旬,我们准备离职时负责人告诉我们,离职跟人事部的经理说一声就行了,并消掉我们的记录,当天下班我们就正式的离职了。但是从10月份开始到12月份一共发了2100块钱给我们,10月、11月、12月发工资的时候我们都有打过电话给杨经理,是不是搞错了?杨经理回答说:既然发了工资,你们就用!虽然当时没有录音,但是至12月10日打电话给杨经理却承认说发了工资就让我们用!我们也有录音,现在要我们归还多发的2100块,我们是应该还?还是不应该还?如我们坚持不还,对方付诸法律诉讼,我们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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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2-11 08:09
实在不行就起诉处理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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