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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隐私照片威胁

陕西-西安 07-28 23:08  悬赏 0  发布者:PQO7758 回答:(2)
我的手机被我的情人拿走了,不小心被他老婆发现一些私密照片,他老婆拿着我的手机持有半年未还,并扬言要把照片传至网络。并以此威胁我家人和我,而且经常电话骚扰,谩骂。我想用法律来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吗。注:他们夫妻的感情处于离婚边缘,并且已经申诉到法院。是女方提起诉讼的。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办。有对我最有利的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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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28 23:29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报案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她的行为也将构成侵权,如果知道对方详细信息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3,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1-07-29 12:55
对方的行为已涉嫌侵权,可以要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消除影响。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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