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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血缘关系情况下如何有权继承相关的遗产

北京 12-10 20:13  悬赏 5  发布者:896762…… 给我留言  回答:(6)
朋友和一老人相处二十余年(无血缘亲属关系),一直照顾着老人(老人目前80岁,香港籍,有一女在国外,联系甚少)的生活起居,共同居住在老人名下的一套拆迁房(只有居住权限),老人希望过世后朋友能取得法律承认的关系,可以继续居住此房,继承房屋的居住权。
希望了解如何合法取得相关的继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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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6726积分
回复时间: 2015-12-10 21:17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5-12-10 23:36
你好,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回复时间: 2015-12-10 20:14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5-12-10 21:15
老人可以订立遗嘱
回复时间: 2015-12-10 21:29
你好,老人可以订立遗嘱
回复时间: 2015-12-11 12:46
可以通过遗嘱等形式确定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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