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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

山东-青岛 07-29 08:54  悬赏 20  发布者:chichu…… 给我留言  回答:(3)
大体背景:
1.1995年底我父亲在胶南灵山卫一村庄租了5亩地开厂,租地合同里规定:村负责办理产权。
2.2000年左右,在我父亲的要求下,村前支书给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用途为“宅基地”
3.2006年,我父亲托人办理了土地上15间房屋的“宅基地房产证”
4.我们几次去房管中心查询过,房产证属实。

现在情况:
1.2011.7.26日,现任村支书给送了一份没有落日期的“拆迁评估明细”,说8月底要拆除。
2.“明细”中把我父亲办理完产权的房屋,安装临时性建筑给予赔偿。

咨询问题:
1.请问张律师,我父亲办理“房产证"是否有效,能否按照宅基地补偿方法进行?
2.有没可能执行强拆?即使执行强拆是不是要通过法院?
3.请问有没有哪位律师先生有时间和兴趣做我们的代理律师,帮助我们出面处理此事。


谢谢各位!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29 08:56
每个地区的拆迁政策不同要看当地的规定
回复时间: 2011-07-29 11:23
1、你说的房产证是有效的权属证明,可以以此要求合理补偿;
2、在没有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之前,强制拆迁已经被明令禁止;
3、我所专业代理全国各地征地拆迁案件,有空可上我所网站了解一下,有需要再联系。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11-07-29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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