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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产继承问题

四川 07-29 10:01  悬赏 0  发布者:WYPZHL……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的外祖父是一个退休职工,有四个女儿,我妈妈是老大,按照农村的习俗就留在家里照顾老人,小姨接班出去了,二姨和三姨出嫁了,外祖父退休后就回家和我们一起住了,1988年外祖父出钱协助我妈妈盖了新房,当然三个在外的姨妈盖房时他也给了一些钱,2001年我妈妈去世了,照顾我外祖父的任务就落在我哥哥的身上,我哥哥就放弃外出打工的机会,在附近做小生意照顾着我的外公,2011年5月,外祖父生病了,是尿毒症,他有社保,所以在医药费上没有啥担心的,只需要天天有人照顾他的起居,按时透析,但是在2011年4月,他和我哥哥一起住得房子被开发了,当时因为他的户口是和我哥哥在一起的,考虑到他的户口是在农村,但是又没有土地,妈妈又不在了,所以我的小姨和三姨就主动说由她们来处理外公的赔偿事宜,现在我考虑的就是我外公的那套房子在他去世以后三个姨妈在法律上有没有权利回来分割遗产,(按照我们当地的风俗事出嫁的女儿是不能回娘家继承财产的)如果她们回来分割又将是怎样的继承顺序呢?我哥哥是一直照顾外公左右的人,他是否有优先继承权或者是他所占的比例应该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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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29 10:09
如果你外公没有立遗嘱,那么你外公的房子属于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由他的配偶、女儿第一顺序继承。你母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多分遗产。你母亲去世了,就由你母亲的子女代位继承。
回复时间: 2011-07-29 15:52
你好,一楼我的搭档已回复,不过你的哥哥可以多得部分遗产。
建议你来电咨询或到我所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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