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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婚姻期间男女双方及女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了房产,但产证上只写了女方父母的名字

上海 12-11 10:0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1)
之前婚姻期间男女双方及女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了房产,但产证上只写了女方父母的名字,后来男女双方离婚,但当时离婚协议中未涉及此房产中男方权宜问题,现在男方还有权力要求此房产份额吗?如果果不能,男方有权力索要经济赔偿吗?赔偿可以按当时男方的出资比例按房产现在市值分配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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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21819积分
回复时间: 2015-12-11 10:18
可以的,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
  • [上海-徐汇区]
  • 唐政律师 VIP
  • 电话:13917690418
  • 105331积分
回复时间: 2015-12-11 10:50
很难维权,对方可以主张赠与。而且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不能分割
回复时间: 2015-12-11 10:07
你好,可以要求分割财产,或者要求返还出资。
回复时间: 2015-12-11 10:12
若是借款的话,可以要求返还
回复时间: 2015-12-11 10:20
1、当时买房时,是否有相关的书面协议进行约定?

2、从法律角度,如有出资证据材料,是有权利可以提起分割诉讼或者要求返还出资。

3、现在不是赔偿的问题,而是补偿的问题,至于补偿的比例及参照的市值要结合诉讼的方向进行判断。
回复时间: 2015-12-11 10:30
当初没有约定,在女方父母名下的房产,比较难主张的!
回复时间: 2015-12-11 10:57
离婚后,如果有当时的出资证明的话可以要求析产
回复时间: 2015-12-11 11:01
产证上只写了女方父母的名字,如果没有特别产权约定,男方无权要求此房产份额,可视情况主张返还出资。
回复时间: 2015-12-11 11:20
离婚协议中未有约定,男方仍有权利提出主张。不过由于登记在女方父母名下,出资未有特别约定,或特殊情况的话,有可能被认为是赠与,不一定能得到支持。
回复时间: 2015-12-11 11:41
房产以登记为准。男方无权主张。
回复时间: 2015-12-11 16:17
若离婚协议中未涉及,可以提出权益。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详情,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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