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仁红  申维丰  李晓航  
该问题已关闭

不当得利案件

河北-保定 12-11 10:41  悬赏 0  发布者:打个官真难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自己出钱购买的房产,有购房款收据,但房屋登记在父亲名下。后又走买卖手续将房屋转移到我名下。父亲死后,继母以买卖房产为由将我告上法庭,法院判定房产为我父母的。房屋购买时间为2001年,因时间关系双方都提交不出相关的银行出资证明,而我只有当时的房款收条!对方强调了房产登记人是父母,当时买房款交与我去办理的,才写成我的名字的。我只有票据证明出资人是我。我以不当得利将继母告上法庭,希望返还我的原始购房款,但法官以我当时未婚并在家与父母共同居住为由,否认我的购房票据,判我输。但我购房当时已年满26岁,并参加工作5年之久,法院为何判我败诉?请相关律师能给付我合情合理的答复!问题1,在双方都没有银行出资证明的情况下,收条的法律效应如何判定? 2,自己购买房屋,与自己结婚与否,是否跟父母共同居住有何关联?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2-11 12:13
建议上诉处理。
  • [河北-保定]
  • 王林律师 VIP
  • 电话:13463270151
  • 416908积分
回复时间: 2015-12-11 18:55
建议上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15-12-13 15:40
您好,请来电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黑龙江哈尔滨
河北石家庄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最新回复律师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918
山东 菏泽
人气:220718
湖南 长沙
人气:7343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1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