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交通事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李波  徐荣康  朱建宇  
该问题已关闭

电动车撞人,事故责任已认定,赔偿无法协商

浙江-杭州 07-30 01:38  悬赏 0  发布者:浅羽莳月 给我留言  回答:(1)
昨天晚上我妈妈骑电动车带我,被电动车撞了,交警处理结果是对方负主要责任,我妈妈负次要责任,我不负责任。
我们提出要对方赔偿255元医药费和20元电动车修理费。对方拒绝支付,非要按事故责任认定赔偿。
所以交警要我们周一上交一些资料,把这次事故的所有损失加起来,再按事故责任认定赔偿。
我查阅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我是一个大三学生,现在放暑假在家,实际年龄是20周岁。
我应该要求索赔哪些项目?需要什么凭证?索赔项目费用如何计算?事故责任认定后双方大约需要配方多少钱?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30 16:53
协商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上海杨浦区
河北石家庄
北京西城区
河北保定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2351
安徽 合肥
人气:282067
浙江 杭州
人气:10576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08751
广东 深圳
人气:136116
福建 厦门
人气:12291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