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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问题

 07-30 09:00  悬赏 0  发布者:HAl9292 回答:(2)
你好,我是一名租房客,去年与二房东签订了租房协议,今年6月中旬我交付了下三个月的房租(7-9月),但由于二房东不辞而别且没有交付大房东下三个月的房租,导致大房东向我收取房租。经协商大房东将二房东的一个月的押金作为7月的房租,从8月份起与我重新签订新合同。请问我们应如何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还有一个事情我想咨询一下,因为二房东留下了一些家具,请问我可不可以把这些家具抵债(二房东签我2个月房租和1个月的押金)?大房东说他与我都没有处置这些家具的权利,如果真实这样,在我与大房东签订租房合同的时候这些家具应该怎么注明?如果大房东以房屋某些损伤为由把这些家具抵押是否合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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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30 09:11
答:1、你的损失可以向二房东主张;2、经过法院审理,你可以处分二房东的财产;3、与房东核对并制作财产清单;4、参照他们的合同。
回复时间: 2011-07-30 11:11
对于二房东欠款,如其有财物在你那,可依法行使留置权的,也就是说你们可依法要求拍卖折抵其欠款。当然要尽可能地通知到他本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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