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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被保险,病故后被告知“军人病故不在此保险范畴”且找不到法律规定

甘肃-张掖 12-12 22:33  悬赏 0  发布者:雷正虎 给我留言  回答:(1)
军人服现役十年,期间被保险,每月扣缴保险费5元,不幸患白血病在部队死亡,后事处理时得到抚恤金、安葬费、官兵捐款、困难救助各项共计14300元。几经询问,得到的答复是“《军人伤亡保险暂行规定》里没有军人病故的给付条款”。又问:军人的权益是不是平等的?回答是:“军人病故不在此保险范畴”。再问为什么?回答是:“如果将军人病故纳入保险,既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也回引起其他社会群体的攀比”。再问:国家都有哪些政策规定,军人只交保险费,不能享受保险金补偿?几年了再没有任何答复。服役10年,军令比校车遇难儿童年龄还大,校车遇难儿童有40万至50万的补偿,军人被保险,被扣缴保险费,而且还是强制性、社会保障性质的保险,最终把军人的权益保没了。请问律师:1、这个问题该找谁去论理?2、有没有法律途径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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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2-13 10:29
抚恤金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但是你们在事发后即使主张权利。可能面临已过诉讼时效,对方可拒绝赔偿的风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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