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毕丽荣  陈晓云  吴健弘  朱学田  
该问题已关闭

前两年办理汽车代款办了张建行的信用卡额度两万,后银行又寄张三万的卡

上海 12-14 17:1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前两年办理汽车代款办了张建行的信用卡额度两万,后银行又寄张三万的卡,额度共享,后因经济问题没有款连车代一共十一万多,经银行催收后还了六万余元,并和银行协商好余款分期,后因失业无力偿还,尚欠款七万三,经银行委托律师催收只能又还上一万二,请问下我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吗,欠款有三个月了,前两天刚还上一万二,现律师行要告我信用卡诈骗,我应该如何处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2-14 17:24
积极协商还款吧
回复时间: 2015-12-14 17:25
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回复时间: 2015-12-14 17:26
您好:
第一,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第二,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第三,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四,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5-12-14 18:10
不还得话,是涉嫌信用卡诈骗的,建议积极偿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江苏无锡
广东深圳
江苏南京
四川成都
广东广州
湖南长沙
黑龙江黑河
浙江金华
福建厦门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广州
人气:3927398
安徽 合肥
人气:282908
江苏 无锡
人气:1506
山东 济南
人气:5531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447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5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