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公司专项 >> 企业改制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丁云龙  邹国良•良一房建团队  吴健弘  陈宇  申维丰  
已解决问题

企业改制问题咨询

 07-31 20:19  悬赏 0  发布者:qjdzh 给我留言 地区:云南-昭通 回答:(2)
具体情况是:2002年12月,巧家县政府跟据昭发[2002]22号出台了巧发[2002]22号文件,巧家糖厂改制时就依照上述两个文件进行改制。改制过程中,原糖厂领导既未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改制问题,也未告知职工改制事项,背着职工和县政府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将一个原固定资产1500多万元的国有企业以6万元转卖给原巧家糖厂企业法人,后又背着职工用暗箱操作的方式私下邀约38个原糖厂职工(绝大部份为当时糖厂的中层干部)以每股1.25万元成立了《巧家白鹤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时,原巧家糖厂解除了职工的劳动合同,但未发发给职工安置费和经济补偿金,被新公司以所谓的巧发[2002]22号文件是规定的“改制职工安置费”两种方式强行扣留:一是作为无息借款无偿借给公司;二是作为优先股入股。当时职工都知道糖厂本来就不景气,所以几乎全部选择了第一种形式以无息借款的方工与新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在当时那种情况下,如不与企业签订无息借款协议,就意味着下岗失业,在巧家县工矿企业很少的情况下,失业就是丢饭碗,职工别无选择,只能被迫签下能不平等的协议。
    成立时的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但06年在没有股东增资和公司连年亏损情况下,经巧家县工商局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000万元,股东的股份也从1.25万增加到37.5万元。自改制来,公司非股东员工收入每况愈下。到现在,非股东员工每月收入600多元,还不到最低工资标准,最近,公司董事长在临时股东会主曾说“当时入股和增加注册资本,实际上就是分国有资产,是股东们最后的国有资产晚餐”。
    请问邓律师,象我们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公司改制合法吗?注:我现有巧家糖厂改制时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电子文档和股东的构成名单,如需要,可随时提供。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7月31日 22时01分
如果有问题,你们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请求调查处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律师回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01 00:04
情况复杂,不是三言两语就能回答的,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将证据给律师审阅后,给你准确的回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北京海淀区
河北石家庄
河南郑州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518
福建 厦门
人气:123564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011
江西 赣州
人气:11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0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