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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郭印龙起诉泌阳县民政局应依照国家标准给予其抚恤金一案

河南-驻马店 08-01 11:05  悬赏 0  发布者:郭印龙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叫郭印龙,男,汉族,1950年10月20日出生,系地方铁路公司职工,住泌水镇新兴居委。电话:15138125771。2000年元月25日上午,因协助泌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执行公务到泌水镇东方红大街东5巷指认犯罪嫌疑人时,惨遭重伤,评定为六级伤残。我一直起诉泌阳县民政局给予工伤认定或抚恤,但泌阳县民政局口头给予我答复说给我办,让我撤诉,当我撤诉后,泌阳县民政局多次推诿至今不予办理。我起诉到河南省驻马店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以超时效为由判我败诉。请问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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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8-04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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