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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识一年半,因不在一个城市工作,婚前见面十二次,结婚一年,婚后女方以各种理由不回家,至今回家次数七天

山西-朔州 12-16 08:50  悬赏 0  发布者:1583520539 给我留言  回答:(1)
相识一年半,因不在一个城市工作,婚前见面十二次,结婚一年,婚后女方以各种理由不回家,至今回家次数七天,且至今没有夫妻性生活,今年三月女方失踪,现收到法院传票,女方以性格不合提出离婚,并以她提出离婚我没同意等借口向我索要精神损失费十万元,外加半年的生活费一万五,且请求除此外再另行分割财产,我会损失多少?婚前彩礼八万,男女方衣服首饰花销两万五,婚后给女方两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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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12-16 09:11
建议你积极应诉维权。
追问:

我想知道答辩时那些可以要回,那些必须支付?经济损失要多少?爹妈辛苦半辈子不容易,我痛不欲生,谢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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