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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别人签名办理领养证,触犯刑法吗?

江西-南昌市 08-23 09:34  悬赏 10  发布者:悲伤的叶子 给我留言  回答:(1)
男方二婚,有一女儿归前妻抚养,女方二婚,无小孩,俩人有时候在一起住,1996年女方和男方商量要求领养一小孩,男方没同意,女方再三要求,男方说要领养你自己去,我不要。当年女方就抱来一小女孩,两月后俩人一起同居,1999年俩人办了结婚证,2001年女方要求办理领养证,男方还是不同意,表示他有女儿,办不了领养手续也不想要这孩子,虽然小孩跟男方姓,也是基于同情和看在现任妻子的份上,
,给了她一个父亲(应该是继父)称呼帮女方养小孩,于是女方开了假证明,称男方是初婚,无小孩,并带着一个男人冒充丈夫欺骗民政局,到民政局办理了领养手续,请问他们这种行为是不是解法了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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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8-23 11:30
不属于犯罪,但是,收养关系应当无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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