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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下班路上遇车祸聘用单位有无赔偿

北京 12-16 17:31  悬赏 20  发布者:duguan……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受聘于北京东方慧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派遣到海员招待所工作2015年9月26日下夜班,路上遇车祸,对方责任100%。现交通事故尚未处理。我给单位写了一个人关于杜光辉人身损害赔偿的请求身伤害赔偿请求如下:
海员招待所各位领导:
       
        我叫杜光辉,男,1953年3月2日出生,民族:汉,工作单位:海员招待所,职业:临时工,现住:海淀区大慧寺4号北大口腔医院家属宿舍111号。
2015年9月26日7时30分下夜班,7时40分许骑电动车行至西城区黄寺大街与北广大厦交叉口被一辆中型厢式货车碰撞受伤,事故责任为对方100%(见附件:交通事故认定书)。经306医院诊断为1、右锁骨骨折,脑震荡,头面部及右胸、右肩软组织损伤(见附件306医院急诊创伤病历首页)。2、右第三肋骨骨折就(见附件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6医院诊断证明书)。经过近三个月的治疗现右臂骨折处错位50%(见X光片),右臂活动仍然受限。
请求事项:
1、受伤治疗期间工资六千元(治疗3个月,每月工资2000元)。
2、赔偿费壹萬肆仟圆(7个月本人工资,每月工资2000元)。
事实和理由:
我自2014年6月来海员招待所工作,负责夜间前台和安全保卫工作,以和海员招待所形成雇佣劳动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惹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陪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事故发生班途中,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自然延伸。参照工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应当认定为主要责任的交通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人伤情参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十级伤残第十四条“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可以鉴定为十级伤残。十级伤残一次性赔偿为七个月本人工资。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见附件病休假条3张)


以上请求请各位领导认真考虑,尽快给予答复并兑现赔偿。

     东方慧博看了以后说:您系退休返聘人员没有保险不负责赔偿。请问如起诉能否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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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2-16 17:42
建议您直接来电咨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进一步分析。
回复时间: 2015-12-16 18:16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搜集证据,委托律师,诉讼处理。
回复时间: 2015-12-16 18:20
搜集证据,法院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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