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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房归属拆迁问题

上海-浦东新区 08-02 10:42  悬赏 0  发布者:ming_b…… 给我留言  回答:(3)
农村原住房夫妻已故,4个女儿出嫁,1儿与1女共同出资翻修原住房。父母大事生前均由儿子出资操办,父母百年后未将宅基地名字更改,依旧为已故人之名。现翻修房仅有1女户口在内,1儿户口已迁出。问题:如遇拆迁,1、是共同翻修房的1儿1女有拆迁待遇  2、1女有拆迁待遇1儿无拆迁待遇  3、4女1儿都有拆迁待遇?结果是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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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8-02 21:43
如未迁出户籍有补偿
回复时间: 2011-08-02 11:29
首先农村房屋归属并不完全看宅基证,还要看建房用地审批表,上面的人员应该都是房屋权利人,除非后来又在他处分得过宅基地,或者享受过农村拆迁补偿。除了各人享有的权利之外,父母的遗产,应由所有子女共同继承,与父母共同居住,并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多分遗产。
因此原则上所有子女作为继承人都享有拆迁补偿,如果子女本人还是原立基人之一,可能享有的补偿更多。
追问:

当时是乡下老房子漏实在不能维修,只能翻修建新房。土地使用证写的老房是老父,新建房变更为老母(老父过世)无其他人,老母过世后也未变更。建房用地审批表上的人员共5个,老母(20平),1女(20平)及其2孩子(40平),1儿(乡里出去10平)共90平,实际造了100平(多出10平后被罚款,一儿一女共同承担,当时宅基地每平罚200元)。新房结构一人一半,由于儿子和老母=30平+5平(共同罚款),1女+2孩=60平+5平(共同罚款),所以当时儿个人5000元协议向65平购买了15平,就此对半开。现在2孩户口迁出,老母过世。在建房造房算是1女1儿一人一半了。父母没有遗留遗产,除了一点承包田。96年农村农村都是儿子继承是风俗习惯,而且大事都由儿子一人承担,而且老母在世时住在儿子房里,大病丧事买墓都是儿子操办。不在本宅基地生活的其余女儿出嫁,有的已享受拆迁补贴,有的在别处生活。考虑共同修建房的两方投入的不管是精力还是财力,想明白今后可能的拆迁补偿所占比例近多少?

回复时间: 2011-08-02 13:59
具体需要根据当地当时的拆迁政策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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