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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币诈骗引发命案,人民教师身受冤判

贵州-毕节 08-23 15:11  悬赏 5  发布者:chende…… 给我留言  回答:(0)
陈远 男 1981年11月18日生于贵州省大方县, 汉族 大方县雨冲乡中心小学教师, 因涉嫌2000年贵州省大方县文阁乡三元村大十字因为一张100元的假币发生打架一案, 于2009年6月被大方法院冤判十年。
案件及其情况
2000年(正月初九)2月13日下午4时许双山陈兴占和陈天赦在大十字的老煤管站里赌钱娱乐,在赌钱的过程中陈兴占输了十元钱给陈天赦,便拿出随身携带的假钞 100元给陈天赦,陈天赦发现钱是假币,便不要,陈兴占却强要陈天赦退他90元,,双方发生争吵并抓打,经在场人的劝解,双方各自散去,陈兴占以假换真未能达到目的,假钱被陈天赦扣留,陈兴占因此怀恨在心。第二天(2000年2月14日)上午11时许,陈兴占便纠集家族中陈兴豪、陈洪博等几十人来到陈天赦家,分三方冲向陈天赦一家,将其住房团团围住,(被围困在家的人有陈远及父母 哥陈春 弟妹 陈德浪 陈丽娟共6人),陈兴占及其帮凶不分青红皂白,用石头、砖头、木棒等物从不同的方向砸向陈天赦家门窗,试图冲到陈天赦家中将其全家灭门,陈天赦被窗外飞来的石头砸成重伤,当时只有十四岁的陈德浪头部也被打伤,眼看窗被砸烂,锁被打坏,门快被砸破,情急之下陈春和陈远抬桌子把门抵住,陈兴占及其帮凶马上就要冲进屋里,在这万分危急的情况下,全家大喊:“救命,救命……”,寨子里的人闻声赶来,双方便发生群殴,当时参与打架的人有上百人之多,陈兴豪在混乱之中被打伤致死。
案发后,大方县公安局刑侦队,文阁乡派出所干警接到报警来到案发现场,经过初步调查和分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令陈天赦先支付5000元给陈兴占家,让他家先将死者安埋可是陈天赦及其弟陈天兴、陈天其将5000元钱交给文阁乡派出所之后,过了几天陈兴占家不但没有将死者安埋,反而纠集家簇中几百人来到陈天赦家,封村堵路,  横行霸道 ,穷凶极恶,凭借带封建性质的家族势力和黑社会性质的团体恶性势力,强行将死者(陈兴豪)的尸体抬进陈天赦家卧室停放了四十多天,肆意毁坏陈天赦家中财物 ,然后扬长而去,并扬言要来把房子炸掉来埋死者,陈天赦家正常生活遭到十分严重的影响,经济损失近一步扩大,社会影响更加恶劣。途中文阁派出所出面阻拦,未阻止成功,在法治社会的今天,陈兴占及其帮凶蔑视国家法律、为所欲为(是否有比派出所民警权利更大的人纵容他们?),国家法律受到恣意的践踏,党委、政府、国家执法机关的威信受到严重的冲击,国家法制制度受到无情的破坏。
事后,陈远因本案于2000年3月2日被大方县公安局在毕节师范抓获逮捕,关押在大方看守所,于2000年12月5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定罪予以取保候审,随后陈远去找原学校报名读书,学校以陈远犯有疑罪为由不给报名,后来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出具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予以释放”的无罪证明。陈远才得以报名重返校园。毕业之后分配到大方县雨冲乡中心小学任教,任教期间深受学生的喜欢和学校领导的好评,并通过进修取得大专文凭,数年如日坚守在自己工作岗位,为国家输送了大批合格的中学生。2009年元月至3月,大方县公安局、检察院又分别通知陈远作了询问笔录,事隔9年之久,在没有新的证据、证人、证物的情况下,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写了补充起诉意见书,把陈远起诉到贵州省大方人民法院,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审案的过程中,原法院不尊重客观事实凭自己的主观臆断,既没有人证,证人证言又不能相互印证,关键的是:连致陈兴豪死亡的凶器是什么都不知道,凶器与其伤口大小是否吻合也没有得到印证,随便找了几条证言和陈远的一次假口供(自认为是为父亲顶罪乱说的,公安机关在2000年3月13日第三次提审陈远时也是确认为之前的口供为假话),推断陈远系本案主犯,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远有期徒刑十年,陈远不服此判决,上诉到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但万万没想到中级法院居然维持原判。
如此冤案任谁都无法接受,陈远已经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为了得到一个公平的判决,特将此案在网上公开,请广大网友及其法律工作者给予帮助,以事实及法律程序向执法机关提出意见或建议,打击使用假币诈骗的非法行为,拯救人民教师,还人民教师一个清白,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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