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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把包裹私藏,我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黑龙江 08-24 10:39  悬赏 20  发布者:上官姜姜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您好,我8.21在黑龙江天天快递投递了一个价值1480的日本SD娃娃,当时天天快递接待我的女服务员要求打开看,说她很好奇,我就同意了,她看了之后问多少钱,我缩1000多买的,我还说你要保护好别压坏了,她说没问题的,然后我发现她好像有点爱不释手的样子,然后我填写了邮递单子,她把包裹封好,她说除了双方地址别的都不用填写的,我就没填写保值那一块儿(后悔呀),结果今天都8.24日了,包裹居然没到哈尔滨,我给哈尔滨打电话确认过,哈尔滨天天快递说没收到包裹,我就质问大庆的那个女的,她说昨天就到哈尔滨了,今天已经发往深圳了,于是,哈尔滨和大庆开始各执一词,我自我感觉应该是大庆的天天快递服务员把我的包裹私藏了,怎么办呢?我该怎样处理这个事情?
问题补充:
我是在大庆天天快递邮寄的,大庆那个女的有点爱小,估计是她没给投递,自己留着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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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8-24 16:50
《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2008年1月1日实施)
A.3.2 快件丢失 
  快件丢失赔偿应主要包括: 
  a) 快件发生丢失时,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b) 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c) 对于没有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按照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09年4月24日颁布)

 第四十五条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第八十七条 本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1986年12月2日颁布)
 第三十三条 邮政企业对于给据邮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依照下列规定赔偿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一)挂号信件,按照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金额赔偿。 

  (二)保价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内件短少或者部分损毁的,按照保价额同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三)非保价邮包,按照邮包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是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额。 

  (四)其他给据邮件,按照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办法赔偿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你的问题看似简单,但你的这一行为发生在了新法实施之前,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有一定难度,新法和旧法的规定完全不同。
另外你在交寄包裹时是否有其他人在场,是否能给你证实确实女老板表示过看中此娃娃,那样你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认定其盗窃或侵占了该娃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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