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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上海 08-03 08:46  悬赏 20  发布者:ooE5034 回答:(20)
原有一套单位分配住房,房产证上只有女方名字,男方和女方离婚后房产判给了男方。但是女方一直不肯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且失踪。现在女方补办房产证后,将房子卖掉。买到房子的人起诉男方。男方有可能胜诉么?房子最终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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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03 08:47
依在先判决,应该胜诉。
回复时间: 2011-08-03 08:53
要先考察现在的买房人是否善意,如非善意购房,男方可以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1-08-03 08:57
应该是男方状告买房人,怎么轮到买房人状告男方?买房人的诉讼请求是什么?
假如可以否认买房人属于善意取得的话,该房产应该属于男方。
回复时间: 2011-08-03 08:58
对方起诉不会胜诉,理由是该房屋判决给您,女方擅自将属于您的房屋卖掉属于不当得利,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买房人应当起诉女方要求返还房款。
回复时间: 2011-08-03 09:00
你好,一,根据公示公信原则,若对方善意且支付了合理对价,男方胜诉可能性不大。二,若男方未胜诉,可以向女方追偿房价款,并要求赔偿损失。
回复时间: 2011-08-03 09:00
1、如果购房人不具有善意,则他们之间的购房合同无效,房子归男方; 
2、如果购房人是善意的,则房屋归购房人,男方的损失由女方承担
回复时间: 2011-08-03 09:06
女方的行为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但男方在此次事件中也存在严重过错,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未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如果买房人支付了合理对价且善意取得,那么房屋是应该归买房人所有的。男方可以以此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女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8-03 09:18
第三人如果是善意的,并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可以取得房产。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赔偿相应损失。
回复时间: 2011-08-03 09:23
补充材料,核实不确定因素。
回复时间: 2011-08-03 09:42
离婚判决房屋归男方所有,凭借法院判决书可以直接过户。信息不全,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8-03 09:49
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回复时间: 2011-08-03 09:52
1、如果他是善意第三人的话,即他不知情房子归你,而且支付了正常的对价,此时对你很被动。
2、如果不是善意第三人,那房子归你所有。
3、当然主要还是看证据及庭审的过程。
回复时间: 2011-08-03 09:54
房子应该归男方,理由:男方有判决确认归男方;另他人买房违反常规比如没有看房或需要配偶同意等等情况,可以认定他是恶意,即非善意,故不能取得房产。
回复时间: 2011-08-03 09:57
这个要看购房人是不是善意,如果购房人是女方的亲朋好友,可以认为不是善意的,请求法院认定购房合同无效。
如果不能证明购房人不是善意的,那么男方胜诉的概率很低……

建议权利人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这句话不是空话。
回复时间: 2011-08-03 12:22
这个要考量到善良第三人方面的问题。同时,你的行为奇怪的是,你并没有因此而申请强制执行?这是很难以令人理解的。
回复时间: 2011-08-03 12:36
您好!对方的诉讼请求是什么?如果买房人不知道产权人问题为什么还将您告上法庭,详细情况是什么样
回复时间: 2011-08-03 12:45
房子产权是女方?买到房子的人为何会起诉男方?看不懂。
初步判断,若买房人是善意取得,应受法律保护。
详细情况,建议带材料预约律师当面咨询,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1-08-03 13:05
男方可以胜诉。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8-03 19:47
房子归男方,男方有权追回房屋。但买方为善意的,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8-04 15:51
1、买房人恶意,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2、买房人善意,可以主张女方给付卖房的款项;
3、你当时可以持离婚判决书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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