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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项目费用

 08-03 09:09  悬赏 20  发布者:半支烟头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南京 回答:(1)
我是软件公司的销售,公司没有明确的销售提成说法,不过成单后可以按照一定比例申请项目费用,不过申请项目费用时名义上都是说给客户的,需填写客户收受人信息,费用是直接到我们销售个人手上的,请问这样对销售个人来说有风险嘛。万一检察院根据收受人信息表调查的话,销售只是承认这些费用都是自己的,并没有给相应客户,可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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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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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08月03日 10时06分
1、有风险。
2、申请项目费用按照你们公司的说法是客户的,在没有给客户之前,就是公司的财产。你们销售员拿了公司的财产,是什么罪?明白吗?
3、公司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如果这样给你们工资,你们销售员也涉嫌逃税。
追问:

谢谢王律师,另外有个情况说明下,因为公司对销售的交际费用控制的比较严,项目费用又是在销售手上处理的,所以项目费用通常会用来冲抵销售费用,如大额的交际费,平时的礼品费等一些难以报销的费用。请问这样的话,我们个人承担什么风险嘛?或者如果检察院就这些费用要求协助调差的话,我们如何做才可避免法律责任,同时又不把客户牵涉进来?

回答:

1、如果是这样,个人承担的风险是职务侵占(非国有公司),或者说是贪污(国有公司)。
2、通常就是差旅费、进餐费等开支,比较稳妥。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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