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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交通事故

浙江-宁波 08-03 12:45  悬赏 20  发布者:583715 给我留言  回答:(3)
A:己方 B:对方
A方在非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B方逆向行驶。A方为避让另一辆逆向行驶的电瓶车导致与B方相撞。事故当中B方存在突然变更车位的行为。
请问律师:这起事故当中A方要负责任吗?
注:事故发生后,A方及时通知120 交警部门 
A方左脚大拇指前端至关节部分需截肢
问题补充:
A方左脚大拇指前端至关节部分需截肢 打错 是B方左脚大拇指前端至关节部分需截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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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03 13:48
交警部门认定为准。
回复时间: 2011-08-03 14:03
交警部门认定
回复时间: 2011-08-03 15:12
交警认定责任 按责任要求赔偿 你好 具体也要看案件具体事实和有关证据 要分析清楚请来电咨询  电话咨询免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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