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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是这样的,我大学毕业以后由于没有找到正式工作,遂找了一家美甲店去上班

浙江-杭州 12-19 07:5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尊敬的律师您好!是这样的,我大学毕业以后由于没有找到正式工作,遂找了一家美甲店去上班,陆续工作了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底薪是一千五加提成,相互之间没有签署过任何劳动合同,也没有任何的口头约定。但由于目前有其他的打算不想再在那里上班,所以想辞掉工作走人,由于觉得走的比较突然,从仁道方面讲有点不太妥当,所以决定还有半个多月的工资就不要了,只要求马上能走就行。但老板知道后非常激动,不让走,给出了以下理由和要求,第一,你在我这里上班学到了东西你得给我学费,开口要一万多元钱才让走。第二,你再给我做一个月就让你走,工资照发。不然就找你麻烦,叫人来打你,以此来要挟我,但由于害怕走后有麻烦,所以暂时委屈留下,留下之后老板为了防止偷着走了,搜走了身上的身份证,因此控制了我的人身自由权。请问!这样的情况下店主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呢?那么我还是固执的走了又有没有违反任何的法律法规?或者是我走了有什么不妥之处是否是正当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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