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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上海-徐汇区 12-19 09:45  悬赏 0  发布者:dlutco……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在外资A公司上海分公司上班,公司总部在江苏,上海只是一个分公司(销售部)。
自2012年11月01日进入公司后,在今年11月01日续签3年合同至2018年10月31日止。新签合同甲方仍为A公司名称。
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被B公司全资收购,由于业绩下滑,在8月份分公司员工都已经接受降薪安排,但仍在11月26日被部门经理口头告知需解除劳动合同,并于12月19日收到正式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及协议书,补偿按N+1,并被告知如不同意可仲裁。
现在我有下面这些问题:
1)这种情况公司是不是属于强行辞退,我受不受劳动法保护?
2)如果仲裁我会得到怎样的补偿?
3)如果仲裁,申请书中被申请人我需怎么填写?
4)如果仲裁我需要去江苏还是上海?

谢谢各位法律人士帮助。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2-19 12:16
1、待定;
2、取决于辞退理由;
3、公司名;
4、上海可以仲裁。
委托专业律师处理。详情,预约面谈。
回复时间: 2015-12-19 22:06
你应该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赔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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