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遗产继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蒙彦军  刘同发  高宏图  王高强  
该问题已关闭

再婚老人离世房产继承

辽宁-鞍山 12-20 11:29  悬赏 0  发布者:lsqp04……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父亲88年再婚,继母再婚前原有公房一套,再婚后该公房动迁,扩大面积转为产权房,房票为继母名,前几年改成继母儿子(就一个儿子)的名字。动迁办产权及扩大面积费用是双方共同承担,现在父亲离世,我们姊妹5人,请问该套住房我们有没有权利要求分割,该如何分配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2691积分
回复时间: 2015-12-20 11:32
没有遗嘱的,子女有权继承。
追问:

如何分配啊,比例如何

回答:

继承方式:继承人之间无争议的,联系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后并按公证内容分遗产;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继承遗产。继承份额:有遗嘱的,按有效遗嘱,无遗嘱的,由配偶、父母、子女继承。关于法定继承的份额,可由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

回复时间: 2015-12-20 12:14
需要看证据情况
回复时间: 2015-12-20 12:35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回复时间: 2015-12-21 14:00
没有遗嘱的,子女有权继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北京朝阳区
山东济宁
福建福州
最新回复律师
河北 保定
人气:161615
陕西 西安
人气:583079
河北 保定
人气:287445
浙江 杭州
人气:442733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510
重庆 江北
人气:39268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8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