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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货运数量与单据不符

北京 08-04 18:28  悬赏 0  发布者:kklian……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公司从外地采购一批货物,货运单上注明305件,实际到货296件,所以我方收货人员签字注明未清点,但发货方公司说系统记录,此单以完全签收,我们该怎么办呢?
这个责任应该追查物流公司呢,还是由我方自己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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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04 18:36
验货时应该在单据上注明缺少货物,否则举证困难。
追问:

可是现在事情已经发展到这一步了,对方公司委托物流公司,从杭州运货到北京,北京物流公司送货给我们,我们就只收到296件,其他的没有,北京这边的物流说他们也就只收到这么多。
如果我们起诉物流公司,有胜诉的可能吗?(我方已经在单上写明未清点,但物流公司仍然反馈给售货方,说我们已经全部签字收货)

回复时间: 2011-08-04 18:48
实际到货与货运单注明的件数不符,你可以要求发货方与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可以要求补齐剩余件数,或者要求退款并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等。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如有需要请来电,以作详细解答。
追问:

主要的问题是,现在我方已经在单上签字了,物流公司就确认为我方完全收货,但我们在单子上注明未清点了呀

回答:

虽然已经签字确认,但只是对已经收到的296件的确认收货,对于剩余未收到的货物,也注明了未清点,所以物流公司说法不合理,应当承担责任。

追问:

我方在单子上没写收到多少件,只有收货人签名,并写了“未清点”三个字,也可以吗?

回答:

那你肯定需要对受到的货物数量举证的,否则你的主张很难得到支持。

回复时间: 2011-08-04 19:33
可以要求发货方与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8-04 20:23
建议协商解决吧
回复时间: 2011-08-04 21:01
如果可以证明实际收到的货物与运单标注不符的,可以要求对方补齐,谢山峰不成,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1-08-04 22:30
建议协商
回复时间: 2011-08-06 10:11
要求发货方与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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