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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对他人人身财产构成不安全

广东-河源 08-05 06:48  悬赏 15  发布者:TLg9149 回答:(2)
二.三楼共大门楼梯,我是二楼房主,三楼的房主将房出租,租客换了几批,有些租客半夜不归,有些经常不关大门不关灯,门灯是我的电,我的摩托车等都放在楼梯下,因此我也同租客发生过囗角,和三楼的房主也产生意见,我不知他们会另配锁匙作案?我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得不到安全保障,我该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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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05 07:17
答:房东应当承担监督义务。
回复时间: 2011-08-05 08:31
楼梯虽然是公用部分,但如果对方使用不当,有过错,应该负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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