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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最新司法解释中,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中车主有多少责任

浙江-宁波 08-05 09:59  悬赏 25  发布者:chz218 给我留言  回答:(3)
事故发生于2010年末,肇事者开一辆电动自行车(超标),后座坐着车主,在村道上碰撞行人致人死亡案,行人一方无过错,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刑事与民事分开了起诉。
民事将肇事者与车主一起起诉。
问: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车主到底有多少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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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05 10:03
车主有过错也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追问:

现在问题是车主到底有无过错呢? 车子是超标的,人也坐在后面。而且是非机动车,没有保险的啊
如果有过错,那车主要承担多少责任
按照国家的计算案子总赔偿额在26-27万这样(农村,不到60岁,的标准)

回答:

1、“电动自行车(超标)”,可能会认定为机动车。
2、车主的责任需要对方举证。

追问:

事故认定书里采用的法律条文是非机动车的,法院有可能会认定为机动车吗?
车主的责任并没有其他的证明

回答:

1、一般不会更改,除非有新的证据。
2、出车办事为谁?为什么会二人乘车?等等,都是可以找出依据的。

追问:

办事是为了小集体采购东西,并不是两个人中的谁办私事。事情发生的时候,晚上7点钟左右,反正就说一起去,至于谁先叫谁的问题,也说不清了(电动自行车带人现象在农村还是挺普遍的)
如果这样的话,车主还有没有责任呢?

回答:

有责任,明知不能二人乘车,就是有过错的。

追问:

那车主有责任的话,不是分责任,负担其中的多少,或者人道主义的赔偿一点金额,而是连带责任吗?非机动车相对于机动车会不会有什么不同啊

回答:

是侵权责任,分不清楚,就是连带责任。

追问:

虽然不知道车主和驾驶员怎么在推责任,听了您一番话,车主肯定是有责任的,至于多少要看法院怎么认定,有可能是一点分责任,当然也有可能是连带责任。对吧?

回答:

对,现在是法院说了算。

回复时间: 2011-08-05 10:35
连带责任!
我的补充: 2011-08-05 10:37
属于为小集体办事的,有效集体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8-08 12:41
交警认定 具体也要看案件具体事实和有关证据 要分析清楚请来电咨询  电话咨询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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