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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0年4月费与别人合作签订了一份合同《做电子加工的,机器设备押金交了3万,合同注明机器返回退

山东-威海 12-21 11:17  悬赏 0  发布者:齐知朋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2010年4月费与别人合作签订了一份合同《做电子加工的,机器设备押金交了3万,合同注明机器返回退回押金》做了一个月由于他没有订单就停了下来,机器退给他之后给了我1万,剩余2万设备押金和5千多元加工费至今没有给我,期间多次讨要未还。2015年2月3日经协商加工费不要了,只要求退回2万元押金,给我打了一张欠条注明原工厂合住押金2万没有退还特立此条为证承诺2015年5月份开始归还至12月份清还完毕,前几日经多方打听联系上了他说没有钱还,要用电动车给我兑账.他现在在电动自行车公司销售部上班。我不想要电动车我想要钱。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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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12-21 11:48
你好,按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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