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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屋财产纠纷

山西-太原 12-22 11:09  悬赏 25  发布者:wanxin…… 给我留言  回答:(1)
基本情况如下:

1. 夫妻二人育有一女,女儿1990年8月生。

2. 因男方出轨,夫妻双方于2002年协议离婚,离婚证上的协议内容包括:(1)子女安排:女儿归女方,男方出抚养费:100元/月;(2)财产处理:房子归女儿,家中财产归女方,男方只带随身衣服、被褥及日用品;(3)其他协议:允许男方暂住女儿住房。

3. 本案中涉及的房屋为旧时的自建住房,离婚时没有产权证明。房屋为婚前男方出资盖好,自中间隔开,右半部分分给男方,左半部分分给男方弟弟。本案涉及的房屋为右半部分。

4. 协议离婚后,根据协议,该房屋归女儿所有,女方及女儿迁出后,男方暂住其中。大约2008年,房屋划入拆迁范围,男方未通知也未经女儿同意,自行在原房屋基础上加盖两层,并置换了(至少)两套楼房。置换后未曾通知女方及女儿,至今不知道置换前是否男方私自对原房屋办理了产权证,也不知道置换后的楼房产权证为谁的名字(可能为男方,也可能为男方母亲)。

5. 离婚后,男方再婚并育有一子。自离婚后,从未支付过女儿任何抚养费,也从未看望过女儿。

请问:

1. 对于置换后的房屋,女儿是否拥有权利?权利有多少?

2. 本案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3. 本案是否有其他权利可以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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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12-22 11:23
先去了解拆迁情况及产权登记情况
追问:

可否详细说明一下具体需要了解哪些情况?另外在什么情况下女儿拥有置换后的房屋权利?

回答:

联系拆迁办、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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