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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存疑不起诉不告知被害人是否违法或违规

吉林-四平 12-21 20:36  悬赏 25  发布者:单汝国 给我留言  回答:(0)
民事案件法院判决裁定后,犯罪嫌疑人(法院向公安机关出示通知书中这样描述)涉嫌拒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移交公安机关侦察,时间是2014年10月,到检察院决定顶存疑不起诉时间是2015年11月,具体日期没人通知我,我是今天(2015年12月21日下午到检察院询问案件时才得知的,当我问起为何不告知我被害人时,检察机关办案人却说我不是受害人,为此我问检察官:我不是被害人谁是被害人?是法院?还是公安机关?或者是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犯罪嫌疑人?最后检察官说已经把不起诉通知书送达公安机关和犯罪嫌疑人了,就是没有给我,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我决定走刑事自诉当我到法院时,法院法官说:我需要到检察院复印检察院存疑不起诉决定书,而我返回检查院向他们索不起诉决定书复印件时,他们却以是秘密而拒不给我,我就问检察官:这个案件我是当事人、被害人,它既不是国家秘密,也不是商业秘密,更不是个人隐私,何谈秘密,这样他们被问的无话说就说需要请示院领导《。刑事诉讼法刑法》第145条明确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现在他们不仅没有告知我,就连我要复印件都不给,请问他们这样做是否违背法律法规,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我是否可以控告?请百忙中给予答复,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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