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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规则的问题。谢谢。

河南 08-25 20:04  悬赏 20  发布者:sim 给我留言  回答:(2)
这个问题我问过了,没说清楚。
我河南的,03年我高二,成绩很好,年少轻狂,替朋友参加高考。第一场就被发现,学校没有上报。内部处理禁考一年,04年学校让我换了名字参加高考,成绩很差,05年复读考上一个小重点。
这些年压力很大,总有负罪感。
当年的作弊处理办法中是这么规定的:对于替考者,情节严重者,禁考三年。
请问:以后如果有关部门查此事,还会对我处理不?还有没有权利处理我?会不会取消我05年的高考成绩及本科学历?
谢谢你。
我不怕负责,只想轻松的生活。请您给个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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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8-25 21:38
这种情况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有追诉时效,超过时效期间是不能追究的,请你放心,最长不超过两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回复时间: 2009-08-26 09:02
你应该毕业了吧,不会再追究此事,除非你属于冒名顶替上大学.安心的工作,轻松的前进,快乐的生活,以好的工作业绩回报社会吧,祝你一切顺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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