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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1年11月进入一家公司,因为公司组织结构变化以及工作变动的关系

上海 12-22 12:3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2011年11月进入一家公司,因为公司组织结构变化以及工作变动的关系,分别与三家合同主体签署了4次合同,最后一次是2014年12月7日签署的合同的补充协议,到期2015.12.7。 在今年11月时,公司提出要变更工作岗位,我考虑的岗位公司不同意,让我去另外一个岗位,我也不同意。则就进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在这期间,我一直正常工作到12.15,12.15下班前办理好离职手续,但公司以合同在12.7到期为由,只计算到12.7的工资。 另外,截止12.15,我还有3天年休假未休。 请问,我还能主张补齐到12.15的工资,以及未休年假的补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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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2-22 13:20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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