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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育要罚款吗

山东-临沂 08-07 11:28  悬赏 15  发布者:mqR5448 回答:(3)
我的孩子五个月了,是第一胎。但是还得有三个月我才能够登记年龄。在我宝宝出生十天的时候,大队里就问我们要了五千块钱,也没有给我们收据。现在又要一万元,我想请问一下外面该不该给这个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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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07 11:39
按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未婚先育应当交纳社会抚养费。应由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票据。
回复时间: 2011-08-07 12:14
 你们属于“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被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
  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大队应无权收取。
回复时间: 2011-08-07 12:35
要缴纳社会扶养费,具体标准各省不一样.
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自生育之日起60日内补办结婚登记的,则按照规定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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