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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资金周转问题,在今年6月18日将本人名下的汽车以50000元抵押给广州一家财务公司

广东 12-23 21:4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本人因资金周转问题,在今年6月18日将本人名下的汽车以50000元抵押给广州一家财务公司,协议押证不押车。到8月18日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还款,抵押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车开走,并要求我去抵押公司处理余款和利息。当时通过电话沟通,就算当时去把余款和利息还清了,抵押公司还要加收我三个月的利息,原因是我提前还清违约,当时气不过,就不管车了,让抵押公司保管着。接下来这几个月,我基本上按时按协议在每月18日还分期本金和利息,刚好这个月车到年审期,与抵押公司沟通能不能把车还我,剩下的本金和利息保证每月如期返还。抵押公司不肯,并且重新给了一份结清明细,除剩余本金,逾期还款的违约金,之前说过提前结清的罚三个月违约金外,还多了收车费3000元,停车费2500多元。请问抵押公司这种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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