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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这种做法合适吗

陕西-西安 08-07 16:59  悬赏 0  发布者:观之囿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们公司于2007年开办时由一家代办公司垫资300万元注册的,后来我们在三个月中陆续将自有资金300万元打入公司基本账户。2011年2月24日,公安机关以虚假注册罪上网通辑在外地休假的公司法人代表和股东,并以该罪名将他们逮捕。请问,公安机关这种做法合适吗?
问题补充:
当时公司和代办公司签定有代办合同,并付给代办公司手续费1.2万元,直到公安机关逮捕了公司法人代表后,才得知当时代办公司的垫资是虚假的。公安机关在办理此时,我们拿出了当年的合同和打入银行账户的手续证明,可公安机关不看这些,只认定代办时的虚假垫资而逮捕人,这种做法妥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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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8-21 21:09
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公安机关的做法是正确的,合理、合法。代办公司属于共犯,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8-07 17:53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公安机关的做法是正确的,合理、合法。代办公司属于共犯,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追问:

公司并不是想虚假注册,只是觉得有代办公司办理可以省去很多麻烦,才与之签定了合同,哪知代办公司搞了个虚假注册。本来完全可以自己办理注册,资金根本不存在问题,而且很快就全部打入银行账户,分明是公司被代办公司忽悠了,代办公司想赚取手续费。就好比消费者买了假货就够倒霉了,板子还要打在消费者的身上,合适吗?执法机关能那么武断的判定是共犯吗?

回答:

建议委托律师进行辩护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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