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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是否有效

福建-龙岩 12-24 09:04  悬赏 0  发布者:lq5200 给我留言  回答:(1)
协议内容:因今住房紧张,为兄弟间感情,经李瑞明 李瑞养兄弟二人协议,李瑞明将现有房产权一份转让给李瑞养。由李瑞养付给李瑞明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为此特例字据,绝无反悔。协议人:李瑞明/李瑞养(签字均为沈家隆执笔)字据上有手印和印章  在场人:钱鼎斌(李瑞明姐姐的儿子) 执笔人:沈家隆(李瑞明妹妹丈夫)日期1992年10月17日立 备注(土地证户主名为李景命(李瑞明/李瑞养之父,李瑞明1997年过逝/李景命2007年过逝/李瑞养2012年过逝 至今土地证户名仍为李景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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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2-24 09:22
如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般而言是有效
追问:

李瑞明与李瑞养两兄弟直系亲属都不在场,李瑞明妻子当时要锁房间门时,李瑞明告知说暂借给李瑞养居住,现今李瑞明与李瑞养都过逝,无从考证其真实意思,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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