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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这样被处分合法吗

山东-泰安 08-08 02:22  悬赏 0  发布者:乐乐=1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丈夫一名县国土局的普通公务员,前几天因为在上班时间跟一个判过刑去他办公室办理抵押贷款的无业人员语言上有所冲突直至两人有些抓扯,后来他举报到县纪委纠风办,国土局说为了保护我丈夫,依国土局的名义对他进行了出来,并报县纪委纠风办通过,对我丈夫的处理结果是这样的:一是在全系统职工大会上做出书面检查、二是免去副所长职务、三是调离原岗位、(接着被安排到最偏僻的乡镇国土所}四是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五是建议他原先的办事处党工委给其党籍处分。这些处分是依据他们局内部规定。我到现在一直想不通,我丈夫跟一个判刑人员因这点小事就受到这么严厉的处理,局里还说是为了保护他,就是换做县纪委处理得怎么处理啊,难道还能开除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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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08 03:47
如果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出申诉。
回复时间: 2011-08-08 10:58
对处罚不服,可以复议。
回复时间: 2011-08-08 12:22
人事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其中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的人事争议,可以向聘用单位的上一级单位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11-08-08 21:23
严格的说这不是法律诉讼问题,而应该在系统内部按照党纪政纪寻求救济途径,据我们所知,公务员是可以走申诉程序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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