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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抽逃注册资金罪?

江苏 08-08 11:53  悬赏 0  发布者:问一问510 给我留言  回答:(2)
什么是抽逃注册资金罪?具体包括哪些情形?股东仅向公司借款未对他人形成损失能构成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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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08 11:57
主要指:公司股东、发起人等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等行为的
回复时间: 2011-08-08 13:59
你好。1、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抽逃出资的;利用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等。
     2、股东跟公司人格是独立的,正常的借款当然是可以的,也不会涉及到犯罪问题。
     3、本案已经进入法律程序,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帮你处理相关事宜,可以去看守所会见一下,了解相关的案情,并维护其在被关押期间的权益不被侵犯,代为申请取保候审、代为申诉、控告;然后,根据法律程序来采取最合适的方式来维护其权益,最终根据侦查机关的案卷证据材料有针对性的采取无罪辩护还是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策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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