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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之后新建的房屋能否作其他抵押

江西-南昌市 08-08 12:00  悬赏 20  发布者:wuquan…… 给我留言  回答:(2)
《物权法》第200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无权优先受偿,不就意味着可以有其他的能够优先受偿的债权人么,所以我认为新增房屋可做其他抵押,这样认为可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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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09 14:30
可以的。你可以将房屋再次抵押给银行,但不是同行一般不办理抵押,因为处置起来很麻烦。
回复时间: 2011-08-10 22:06
你理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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