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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

重庆 08-08 16:56  悬赏 10  发布者:xinepa…… 给我留言  回答:(5)
ab是恋爱关系,a以个人存款(银行直接划款到开发商账户)以按揭形式购买了商品房一套,登记了ab的名字,且注明ab各一半,月供也是a自己支付(因为b没有工作,家庭条件也不好)。现在离买房时间刚好半年,ab分手。问:a一定要将房子的一半分给b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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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08 17:08
可以以约定显失公平,撤销赠与。
回复时间: 2011-08-08 17:10
是的。
回复时间: 2011-08-08 17:25
不一定,建议委托律师指导帮助
回复时间: 2011-08-08 17:41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就只有案子产权登记比例分配房产
回复时间: 2011-08-08 20:02
可以理解为赠与,因为已经登记,又不具有撤销赠与的条件。b取得1/2所有权,a应当分割一半给b。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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