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工程建筑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徐荣康  李波  魏伟  
该问题已关闭

电动车在上班期间,而且是公司指定地点丢失,理应谁负责?

山东-济宁 08-08 19:06  悬赏 0  发布者:李璐璐131…… 给我留言  回答:(3)
电动车在上班期间丢失,是放在公司指定的地点。上班期间,我把电车放在了指定的位置,可是下班期间,就看到电车已经不见了,我咨询门卫他说并没有在上班期间看管车棚的职责,经理说与公司无关,我问有没有监控,他说在车棚附近没有监控!这是事该怎么解决?
车棚距离门卫的距离只有20米左右,本以为门卫的人会看管,但是门卫的人说他们没有职责看车。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2691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8-09 08:47
如未特别收费,一般不予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8-08 19:11
无偿看管的话通常不负责赔偿,除非相关人员明示其有看管义务,但是对你的损失,在找不到盗贼的情况下,可以要求门卫承担补偿责任。
追问:

谢谢您!但是我们签订了劳动合同啊,而且公司也没有说明要我们交付看管车辆的费用 !是公司领导让我们放在公司门外的,现在丢了难道要我们负责吗?

回答:

在抓不到盗窃分子的情况下,可以请求公司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8-08 19:19
由你们公司负责
追问:

谢谢您!我们也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不想负责,我们该说的都说了。有没有明确的有关法律条文呢?

回答:

有,请您看一下合同法中保管合同那一节

追问:

我看过了,但是其中有一条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这句的意思是不是就是说,公司方面理应赔付我呢?

回答:

根据事实情况您按着公司的要求把车子放在指定的位置,应该有理由相信公司对车子负有保管的义务,您的财物和公司之间形成了一种无偿保管的法律关系,由此造成的损失应该有公司赔偿,并且公司不能以无偿保管推卸责任,如果双方协商不成,那就走法律途径吧,很是对不起,现在才回答您的问题,望原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海淀区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上海黄浦区
湖南长沙
广东东莞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四川成都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49115
广东 深圳
人气:136490
广东 深圳
人气:172986
上海 黄浦区
人气:41679
湖南 长沙
人气:543996
广东 东莞
人气:38582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1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