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徐荣康  朱建宇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超生第三胎罚款咨询

陕西-榆林 08-09 11:00  悬赏 15  发布者:394067……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我是农村双女户。96年村镇干

部带我做了绝育手术,十年后,生下第


三胎男孩,现在村上要我双倍偿还以前优


先待遇并加所有利息,而且终生不给儿子


上户。咨询法律罚款不上户我该咋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09 11:08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下列规定,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过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乘以多生育子女数计征社会抚养费;
  (二)重婚生育子女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的,对当事人分别按照第(一)项规定标准的高限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婚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按照第(一)项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未婚生育子女,该子女父母又与他人生育子女的,对当事人按照第(一)项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广西贵港
四川成都
江苏无锡
河北保定
福建厦门
浙江金华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广西 柳州
人气:711758
河北 保定
人气:161866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546
湖南 长沙
人气:546191
安徽 合肥
人气:283532
四川 成都
人气:208489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0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