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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2008年离婚,孩子爸给孩子600元生活费,我现在想提出提高生活费,应该怎么办

上海 12-26 19:34  悬赏 0  发布者:1335689386 给我留言  回答:(9)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2008年离婚,孩子爸给孩子600元生活费,我现在想提出提高生活费,应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要增加多少生活费,有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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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徐汇区]
  • 唐政律师 VIP
  • 电话:13917690418
  • 105275积分
回复时间: 2015-12-26 19:43
这要看生活水平和对方收入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19886积分
回复时间: 2015-12-26 20:34
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5-12-26 19:33
和对方商量达成一致
回复时间: 2015-12-26 19:36
以孩子的名义,到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5-12-26 19:37
双方可以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15-12-26 19:41
可以直接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5-12-26 19:41
只要孩子生活水平提高,对方又有能力,可以起诉增加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5-12-27 14:50
协商不成,提出诉讼,但是除了孩子实际费用的增长之外,男方经济状况也是考虑的因素。
回复时间: 2015-12-27 16:27
您好,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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