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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纠纷 急、 急

河南-许昌 08-28 06:45  悬赏 20  发布者:用心呵护 给我留言  回答:(10)
我在市区(县级市)有一块两间的地皮,是我和妻子前两年共同购买的,我儿子(27岁)由于急于用钱,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刊登小报出售,一买主咨询,我儿子要价14万,他们经过讨价还价为13万元,这时我儿子电话告诉我真相并谎称14万元,地皮由于是我的名字我儿子让我过去,由于我感觉儿子已生米做成熟饭只好到了现场,在不了解13万的情况下,买主又再砍价,我让了3千元,并写下了收地皮款1万元的收据(为定金),回家后告诉我妻子,我妻子坚决不同意,理由一、事先没有征得她的同意,理由二、不符合市场价格(事后了解现价为10万元左右一间,两间为18-20万)现在我和妻子都不同意卖,买主不同意说我违约,准备与我打官司,我们可以不可以退还买主的1万元钱不卖了,理由是什么??请专家快快告诉我们,真的很急,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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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8-28 07:31
不知你使用的土地是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定金一般违约时双倍返还。北京王科峰律师,010-59626828
回复时间: 2009-08-28 08:45
是否有签订书面的合同,有无证明买卖合同的存在?
回复时间: 2009-08-28 10:00
不知道是否签订买卖合同?是你签的还是你儿子签的?
回复时间: 2009-08-28 10:55
定金一般是双倍返还给购买方,就是说你应该退还买方两万元钱。
回复时间: 2009-08-28 11:24
合同无效,相互返还
回复时间: 2009-08-29 11:49
这事没有经过你妻子的同意,你们的买卖行为是无效的.相互返还就是了.
回复时间: 2009-08-29 17:39
如果合同有效,双倍返还定金即可。要视具体情况。
回复时间: 2009-08-29 21:15
土地不允许买卖,合同无效,应相互返还。——洛阳律师方西乾
回复时间: 2009-08-29 23:11
你的问题说起来简单,做起来复杂,要想不卖地最好的办法 就是委托律师来处理,本律师愿意接受你的委托.
回复时间: 2009-08-30 17:58
土地是不允许个人买卖的,如果约定收取的是定金,违约就要按规定返还;如果打官司,土地应该收归国有,对双方都没有好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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